诚信为本 法律至上

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

(2000年7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)

    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,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、便捷、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,制定本办法。
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活动。
   第三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,按照相对集中、适度竞争、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,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报纸、信息网络等媒介 ( 以下简称指定媒介 ) ,并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。  指定媒介的名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另行公告。
  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。 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。
   第五条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,不得收取费用,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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